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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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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妍、陈智园、李祖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及副总经理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文件:

1、持有公司股份8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8%)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2、持有公司股份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8%)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3、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的副总经理李祖光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及副总经理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限售股包含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

(2)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9年12月27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的预计,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高管可转让额度表为准,如具体数据与本表数据存在差异,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调整的情况。

(3)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 (1)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妍女士、陈智园女士、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