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对安阳高晶担保额度为4,200万元;对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7,1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实际担保总额分别为21.32亿元、2.37亿元和10.99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54,5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321,190.99万元,净资产为233,405.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52,933.47万元,净利润为18,042.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摩托车、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90,50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7,742.16万元,净资产为42,765.4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7,425.50万元,净利润为-8,012.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83,517.7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79.52万元,净资产为39,038.2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74.96万元,净利润为-3,72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1,039.09万元,负债总额为229,039.23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234.61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7,805.47万元,负债总额为240,476.26万元,净资产为-92,670.79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18.45万元,净利润为-4,60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2)本次公司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3)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①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借款,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②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150万元借款,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个月,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
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额度1.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安阳高晶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7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摩托车、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90,50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7,742.16万元,净资产为42,765.4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7,425.50万元,净利润为-8,012.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83,517.7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79.52万元,净资产为39,038.2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74.96万元,净利润为-3,72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此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林丰铝电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欧凯”)
●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深圳欧凯担保额度为1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深圳欧凯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张风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深圳欧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欧凯资产总额为25,150.38万元,负债总额为15,122.13万元,净资产为10,028.25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3,510.51万元,净利润为194.4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欧凯资产总额为22,687.98万元,负债总额为12,819.21万元,净资产为9,868.77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89,705.67万元,净利润为-159.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为深圳欧凯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6个月,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深圳欧凯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深圳欧凯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深圳欧凯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深圳欧凯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为本公司担保额度为3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中孚铝业实际担保总额为3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122.4057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290,417.88万元,负债总额为2,046,993.17万元,净资产为243,424.71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75,062.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410.49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175,603.34万元,负债总额为1,975,683.37万元,净资产为199,919.97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2,457.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05.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拟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抵押担保,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预评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部分生产设备评估价值约为60,008.62万元。本次担保为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持有中孚铝业51%的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中孚铝业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孚铝业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中孚铝业为本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铝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铝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热力”)
● 本次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洛汭热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2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人代表:武岩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洛汭热力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30,714.41万元,负债总额为28,014.95万元,净资产2,699.46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428.25万元,净利润-289.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洛汭热力资产总额为29,616.73万元,负债总额为24,336.27万元,净资产5,280.4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51.68万元,净利润-419.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拟为洛汭热力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洛汭热力拟为此笔担保提供反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洛汭热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洛汭热力生产经营平稳,资信状况稳定,且洛汭热力拟对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因此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中孚电力及本公司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洛汭热力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洛汭热力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