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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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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版)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Ltd

注册资本:4,282,085.46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洪润

成立日期:2008年1月9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联系传真:010-51896398

互联网网址:www.cr-jh.cn

电子信箱:jhgtgs@yeah.net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由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上海申铁、江苏交通、京投公司、津投公司、南京铁投、山东高速、河北建投、安徽投资等11名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2006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向原铁道部作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374号),同意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并同意组建京沪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07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向原铁道部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交运[2007]1402号),明确:“先由目前已确定的出资方共同组建京沪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专门负责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007年12月27日,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上海申铁、江苏交通、京投公司、津投公司、南京铁投、山东高速、河北建投、安徽投资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京沪高铁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并召开创立大会。2008年1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设立。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1、中国铁投

中国铁投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之“(一)中国铁投”。

2、平安资管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平安资管2018年度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3)出资情况说明

平安资管作为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受托人系以自身名义投资京沪高铁公司的股权,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发起人、参与认购人及受益人持有的投资计划份额情况如下:

注:受益人指通过合法手段而合法实际取得投资计划份额、并据此而依照投资契约的约定享有收益权和表决权的法人机构。

2008年6月12日,原保监会作出《关于平安——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保监资金[2008]721号),认为设立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申请材料、上述主体类型设置基本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平安资管作为投资计划受托人应当以平安资管的名义投资京沪高铁公司的股权。

上述受益人均为经原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其认购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为保险资金,不存在资管产品嵌套、杠杆或分级安排,不存在委托代持、权属纠纷等情形。

3、社保基金

(1)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总资产为223,537,828.06万元,基金权益为205,735,611.06万元。

4、上海申铁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海申铁2018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5、江苏交通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江苏交通2018年度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6、京投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京投公司2018年度数据经天职国际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7、津投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津投公司2018年度数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8、南京铁投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南京铁投2018年度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9、山东高速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山东高速2018年度数据经天职国际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公开信息查询。

10、河北建投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河北建投2018年度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11、安徽投资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徽投资2018年度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为4,282,085.4611万股。根据《国铁集团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铁财函[2019]279号),中国铁投、社保基金、上海申铁、江苏铁路、南京铁投、山东铁投、天津铁投、京投公司、安徽投资、河北建投持有的公司股份应标注“SS”标识,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应标注“CS”标识。若按本次发行比例不超过12.80%,发行6,285,630,000股A股来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SS”标识指国有股东,“CS”标识指不符合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自然人股东。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战略投资者。

(五)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之“(一)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及“(二)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2、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之“(三)公司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京沪高铁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京沪高速铁路于2008年4月18日全线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6月30日建成通车,正线长1,318千米,是世界上一次建成里程最长、技术标准最高的高速铁路。京沪高速铁路采用世界一流的高铁技术建设,全线采用动车组列车运行,设计目标时速为350公里/小时,设计区间最小列车追踪间隔为3分钟。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全线共设24个车站,由北向南分别为:北京南站、廊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州东站、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站、昆山南站和上海虹桥站。其中,北京南、天津西、济南西、南京南及上海虹桥站等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站。

作为国家战略性重大交通工程和“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的组成部分,京沪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对于完善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从根本上缓解京沪间旅客运输紧张局面,加快“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及沿线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流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沿线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自开通运营以来,京沪高速铁路为旅客提供了全天候、高安全性、高正点率的高铁运输服务,北京至上海全程最短运行时间目前已经缩短到4.5小时以内。截至2019年9月30日,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含本线和跨线)累计开行列车99.19万列,累计发送旅客10.85亿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销售模式

1、旅客运输销售模式

旅客运输业务的列车票价根据运输距离以及席位确定,其中席位主要分为商务座、一等座、二等座。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票价根据京沪高铁公司、京福安徽公司《关于公布京沪高速铁路、合蚌高速铁路高速动车组列车试行运价的函》(京沪高速计函〔2012〕223号)确定。

铁路运输售票主要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公司售票方式主要包括网络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车站人工窗口售票和列车上补票机售票等。

京沪高铁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和旅客需求不断改进营销方式,本着列车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程度满足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客流需要。

2、提供路网服务销售模式

公司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相关铁路运输业务纳入铁路运输清算体系。对于在京沪高速铁路上开行的非担当列车,公司向开行该列车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线路使用服务、接触网使用服务、车站旅客服务、售票服务、车站上水服务等路网服务。根据清算体系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国铁集团统计部门统计的销售量及统一清算单价确定销售金额,并通过国铁集团资金清算中心按月进行结算。

根据国铁集团的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提供的主要路网服务价格情况如下:

(三)主要采购产品情况

公司经营高铁旅客运输业务需对外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使用服务、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等,由于铁路行业的特殊性,上述服务主要向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的能源主要为电,可从市场得到充足供应。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高铁运输企业主要集中在国铁集团内部,行业竞争主要来自于包括公路、民用航空等在内的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且这种竞争关系将长期存在,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

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分别满足不同类型的运输需求。在100公里以内的短途客运市场,公路运输具有车次密度大、等待时间短、满足自驾需求等优点,具有较大竞争优势;在100公里至1,000公里的中长途客运市场,高铁具有准点率高、载客量大、经济舒适、受自然气候影响小等优点,具有较大竞争优势;在1,000公里至1,500公里的长途客运市场,高铁和民航凭借各自优势,两者竞争较激烈;在1,5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客运市场,民航具备速度快等优点,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2011年以来,由于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旅客周转量占比由2011年31.02%提高至2018年41.34%。同时,民用航空旅客周转量占比由2011年14.64%提高至2018年31.31%,公路旅客周转量占比明显下滑,由2011年54.09%下滑至2018年27.12%。目前,铁路运输在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中占据主要地位。随着我国“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的建成及“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建设的快速推进,高铁运输承担旅客运量比重将逐步上升,运输时间大幅缩短,乘客体验明显优化,将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输的竞争优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高铁运输企业主要集中在国铁集团内部,国铁集团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从交通运输大行业来看,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如下:

(1)国铁集团

国铁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截至2018年末,原铁路总公司总资产80,023.39亿元。2018年,国家铁路旅客发送量33.17亿人,旅客周转量14,063.99亿人公里,原铁路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5.31亿元,税后利润20.45亿元。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2,466.55亿元,运营各型号运输飞机840架。2018年,旅客运输量1.40亿人次,旅客周转量2,591.94亿人公里,实现营业收入1,436.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3亿元。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2,437.16亿元,运营各型号运输飞机669架。2018年,旅客运输量1.10亿人次,旅客周转量2,205.28亿人公里,实现营业收入1,367.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36亿元。

(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2,367.65亿元,运营各型号运输飞机692架。2018年,旅客运输量1.2亿人次,旅客周转量2,014.9亿人公里,实现营业收入1,149.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9亿元。

(5)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840.84亿元,投资经营的收费公路(含桥)共计120条,总里程达8,824公里。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7.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0亿元。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1)铁路建设壁垒

高速铁路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高速铁路建设筹划阶段需要对拟建设线路的经济特性、运输需求、输送能力、线路走向、路网构成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同时需要履行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可能包括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等,整体规划、审批周期较长;在高铁工程建设阶段,涉及轨道及空间线形、路基、桥梁、隧道等不同领域的复杂技术,建设工程量大、参与人数多,需要多工种、多专业、多学科交叉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管理难度艰巨。因此高铁运输行业存在一定的建设壁垒。

(2)资金投入壁垒

高铁运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高速铁路、动车组、站房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更新、维护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尤其高速铁路的建设资金动辄几十亿甚至几百亿,要求新进入者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高铁运输行业存在一定的资金投入壁垒。

(3)运营管理壁垒

运营高速铁路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掌握多门类的专业技术,包括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管理、运输设施管理、运输安全管理等方面,并且具备丰富的铁路运营管理经验,才能确保安全、正常地开展生产经营。因此,高铁运输行业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壁垒。

4、市场供求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变化的趋势及原因

需求方面,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数量众多,且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分布和工业布局不均衡,中长途旅客运输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主要依靠铁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也不断增长。

供给方面,2011年以来,我国铁路营业里程稳步增长,高铁营业里程快速攀升,铁路营业里程由2011年9.3万公里增长至2018年13.1万公里,高铁营业里程由2011年0.7万公里增长至2018年2.9万公里,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铁路运能得到快速发展,铁路运输服务多样性、选择性、舒适性和便捷性不断增强。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铁路运能紧张状况基本缓解,瓶颈制约基本消除,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分跨区域通道能力仍然紧张。铁路客运在供给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运行效率,使得高铁运输服务供给量满足全社会的出行需求。

由于铁路运输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铁路票价保持基本平稳,行业利润水平整体稳定。自2015年开始试点浮动票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综合考虑市场需求、铁路建设运营成本及旅客消费取向等因素,正在建立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比价、灵活适应市场、满足不同旅客出行需求、有升有降的高铁动车组列车票价体系和票价浮动机制,加快票价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未来随着市场化价格体系的建立,高铁运输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将可能得到提升。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线路、房屋建筑物、电气化供电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建筑物主要包括站场建筑物、给水建筑物、排水建筑物、公共建筑等。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

(1)自有房屋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共计940处约1,312,063.19平方米,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为631,105.27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48.10%。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自有房产外,发行人以租赁方式向他人租赁房屋8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共使用土地使用权约1,043宗,面积合计约为39,350,543.92平方米,总体情况如下:

2、商标取得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已拥有注册商标309项。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5项。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域名共有11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投,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9.76%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铁投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铁集团,持有中国铁投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国铁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京沪高铁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京沪高速铁路于2008年4月18日全线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6月30日建成通车,正线长1,318千米,属于我国中长期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主通道之一的京沪通道,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全线共设24个车站,由北向南分别为:北京南站、廊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州东站、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站、昆山南站和上海虹桥站。

(2)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从事业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投主要从事铁路投融资、投资与投资管理、国铁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与经营开发、招标经纪咨询评估等,承担国铁集团对外合资合作平台职能和推动铁路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任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外,中国铁投还直接或间接控制国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从事业务情况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号),以及经财政部批复同意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国铁集团按照国家授权行使铁路运输经营、建设、安全等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等经营活动。在原铁道部时期,原铁道部下属铁路局以及专业运输企业等均为铁道部直属单位,属于国家控制的企业。不同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分属不同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的下属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原铁路总公司成立后,下属铁路局以及专业运输企业不再由政府部门出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为原铁路总公司,因此产生关联关系。

国铁集团下属企业包含运输企业和非运输企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运输企业包含18家铁路局、3家专业运输公司和219家投资建设具体铁路线路的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局直接面向市场开展铁路运输服务和多元化业务,承担安全生产、市场经营、队伍建设和资产保值增值等主体责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铁路运输企业;3家专业运输公司从事集装箱、快运、特种货物等专业运输业务;合资铁路公司主要由铁路局、中国铁投、铁路发展基金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负责铁路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均为铁路运输企业,干线项目运输生产业务委托铁路局承担。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说,与京沪高铁公司可能存在的竞争关系主要体现在线路上。

首先,铁路路网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不同于其他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我国铁路路网建设由国家统一规划,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均由国家批复,国家在铁路路网规划及立项批复时点已经充分考虑了不同线路的必要性问题,不同线路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其次,国铁集团按照国家授权行使统一调度指挥职责,不同铁路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运行线路及时刻表均根据国铁集团统一规则编制的列车运行图执行,列车运行图是确保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基础,以发挥路网最大效率为目标。第三,铁路行业具有“全程全网”的业务特点,客观上要求铁路运输服务产品由多个企业共同协作完成,不同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实为合作关系,不同铁路运输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京沪高速铁路与其他通道线路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针对干线铁路我国路网正逐步形成以“八纵八横”主通道为骨架、区域连接线衔接、城际铁路补充的高速铁路网。“八纵”通道为沿海通道、京沪通道、京港(台)通道、京哈-京港澳通道、呼南通道、京昆通道、包(银)海通道、兰(西)广通道;“八横”通道为绥满通道、京兰通道、青银通道、陆桥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福银通道、厦渝通道、广昆通道。“八纵八横”主通道在干线网络中承担着不同的主干作用。京沪高速铁路与横向通道走向不同,与其它纵向通道跨越地区,途经车站不同,因此,京沪高速铁路与其他通道线路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京沪高速铁路与京沪通道内的平行线路不存在同业竞争

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全线共设24个车站,由北向南分别为:北京南站、廊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州东站、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站、昆山南站和上海虹桥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下属单位的铁路线路中,与京沪高速铁路24个车站或车站所在城市的其他车站存在的点到点平行线路主要包括京沪普速铁路、京沪辅助通道、京津城际铁路和沪宁城际铁路。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是分割的市场,发车频次、运行时长、票价、服务水平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的目标客群存在实质性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京沪辅助通道的规划路线由北京至天津、天津至潍坊、潍坊至临沂至新沂、新沂至宿迁、宿迁至淮安、淮安至南通、南通至上海组成,线路途经城市与既有京沪高铁存在较大差异,二者服务区域各不相同。京沪辅助通道与京沪高速铁路的速度等级不同,京沪高速铁路全线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辅助通道各区段并不统一,设计时速为250-350公里/小时,因此从运行时间上看京沪高速铁路对于往返于北京上海两市之间的客流更具有吸引力,辅助通道则以沿线城际为主、兼顾通道功能,两条线路在目标市场上存在差异。另外,京沪辅助通道没有统一的立项,采取不同投资主体分段投资建设立项的模式。目前京沪辅助通道各分段中,北京-天津城际已建成,正在结合京滨、京唐城际等区域城际铁路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宿迁-淮安-南通-上海段已开工建设;天津-潍坊-临沂-新沂-宿迁段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拟按照天津-潍坊、潍坊-临沂-新沂、新沂-宿迁3个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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