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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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7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9-10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少新、董事陈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持有本公司股份2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5%)的股东孟少新,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持有本公司股份6,9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9%)的董事陈彦,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孟少新先生、董事陈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孟少新、陈彦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