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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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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旗下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旗下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一、《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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