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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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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76342000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12月31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111,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及募集资金在账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528.77万元(未经审计);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852.9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0,590万元,超出部分262.99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51.85万元(未经审计);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35,011.87万元(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万元,剩余11.87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截止日余额包含现金管理余额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募投项目“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76342000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了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由资金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一)公司拟将“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12月31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此外,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公司持续领先的制造优势。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公司拟将“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12月31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原因系公司考虑到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对“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在场地的布局、相关设备的选型及定制等方面进行了更趋于严谨的调整。公司对该项目场地布局方案、相关设备采购方案的优化调整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由基建部门牵头,项目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基建和安装工程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况;

(二)公司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选派一批具备丰富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实行全人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三)公司将基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强化项目团队力量,以适应行业和市场对研发设备和技术线路提出的更高要求,更新形成详细实施计划并持续推动实施;

(四)公司将开通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色通道”,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24小时内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直接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统筹协调资源解决。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得邦照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 报备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窦林平、周夏飞、黄平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