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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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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6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布局调整了公司经营范围,现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其他化肥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国内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

(2)公司章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原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

修改后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其他化肥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表仪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储备;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国内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6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12月25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控股股东对宜昌新洋丰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6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概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及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石仙路北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成立日期:1992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磷肥、复合肥项目投资;矿产投资与开发;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物业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事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宜昌新洋丰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3.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宜昌新洋丰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解决了宜昌新洋丰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1号

注册资本:8000万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复合(混)肥、磷铵、合成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产品)、建筑石膏粉、水泥缓凝剂、其它化肥系列产品、编织袋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硫酸、20%磷酸生产销售(限许可范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

宜昌新洋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截至2019年9月30日,宜昌新洋丰资产负债率为22.26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宜昌新洋丰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4.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5.反担保情况:无反保情况。

四、上述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控股股东对宜昌新洋丰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65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5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7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股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三)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0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