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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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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38)。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收回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38)。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9-03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