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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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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转股代码:191522 转股简称:旭升转股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1.6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账户(验资账号为:94110078801200000011)人民币43,841.6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72.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121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6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旭升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420万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验资账号为:54010122000255000)人民币41,400.00万元。另扣减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6.1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46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7月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4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兴业证券分别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重新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关系,并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重新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4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关系,并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重新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