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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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15至2019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共计代表股份162,908,8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30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2,905,2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2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份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85,5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1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张华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1.02关于选举徐可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1.03关于选举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1.04关于选举罗贤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1.05关于选举陈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1.06关于选举何天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2.02关于选举乔惠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2.03关于选举冯绍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廖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3.02关于选举赵福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1,79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

4、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同意28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其中,同意28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本次交易对手为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张华农、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上述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162,623,347股,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同意28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

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并按照《告知函》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核查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