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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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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王进军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53,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99%)(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至2019年7月17日,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达到154.29万股,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142,701,230股的1.0812%。

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2019年9月26日,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达到242.16万股,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142,701,230股的1.697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26日,本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控股股东王进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2019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王进军于2019年7月26日与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与梁建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进军向漫江碧透协议转让其持有王子新材9,989,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王进军、王武军向梁建宏分别协议转让5,833,459股、1,301,603股共计7,135,0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019年10月30日,王进军、王武军取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该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自公司上市起至2019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4.6967%(含上述协议转让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已剔除上述协议转让股份数量。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控股股东王进军严格遵守其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王进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蔡骅、公司财务总监屈乐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蔡骅、屈乐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900股、20,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3%、0.0143%)(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蔡骅、财务总监屈乐明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蔡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9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蔡骅、屈乐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蔡骅、屈乐明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蔡骅、屈乐明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蔡骅、屈乐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黄锦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黄锦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锦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锦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内审部负责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锦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