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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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销户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2018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京汉府支行”)、南京证券、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南京证券、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支行”)是工行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于工行长江路支行(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的募集资金净额用途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截至目前,相关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据此,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元全部转入公司在中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84571890159)。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其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