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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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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9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是否有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上述事项系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15年8月15日、2015年9月1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2,718,550,263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44.38%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的总资产16,091,379,185.05元,所有者权益13,513,372,161.04元,2018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11,650,954,412.8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2,809,096.85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含本次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2,475.9万元(含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3%。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915.12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7%。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9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上市公司涉案的金额: 18,297,519.1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10月19日、2017年9月30日、2019年2月12日、6月4日、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等。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赣执35号],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华公司”)诉方大特钢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在本案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方大特钢银行存款18211907.23元,已全部发放给山东宝华公司。2019年8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方大特钢银行存款85611.91元作为本案执行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依法终结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二)2019年6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三)公司将关注本案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赣执35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