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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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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计划完成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5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计划完成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胡中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胡中友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43%。【详见2019年9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股东胡中友先生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1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胡中友先生《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计划完成告知函》,该股东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25%。

截至2019年12月27日,胡中友先生减持股份实施计划已经完成,合计减持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4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公司股东胡中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 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在招股说明书中胡中友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截至本公告日,胡中友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公司股东胡中友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股东胡中友持股变动清单

2.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5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98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8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周举东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4982%。周举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096,000股,高管锁定股90,288,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3.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周举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8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周举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股东周举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周举东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股东周举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周举东先生《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