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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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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5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华夏投资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夏投资持有公司IPO前股份及利润分配送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共计34,82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该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华夏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股份,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6,541,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8.7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IPO前获得9,020,000股,2014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4股转增8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19,844,000股;2017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26,789,400股;2018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34,826,2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3、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华夏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算日起至东方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东方电缆的股票。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东方电缆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5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5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一项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6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入以下项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进行变更,将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新募投项目建设期3年。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变更事项。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4,792.3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5,682.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2月28日,东方电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1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该项目所涉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通过时名称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最终经宁波市发改委备案名称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除名称外其余内容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