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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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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寅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杨寅莹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七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寅莹,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就职于康弘药业人力资源部,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

杨寅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寅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寅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开始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 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80,243,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6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4,653,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5,590,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5,594,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5,590,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CHEN SU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2 候选人:柯 潇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3 候选人:王 霖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4 候选人: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627,613,993股;

1.5 候选人: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6 候选人:CHEN SU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2 候选人:柯 潇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3 候选人:王 霖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4 候选人: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2,964,435股;

1.5 候选人: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6 候选人:CHEN SU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强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张 强 同意股份数:627,740,361股;

2.2 候选人:屈三才 同意股份数:627,733,207股;

2.3 候选人:张 宇 同意股份数:627,733,2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张 强 同意股份数:3,090,803股;

2.2 候选人:屈三才 同意股份数:3,083,649股;

2.3 候选人:张 宇 同意股份数:3,083,649股。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文贤先生、杨建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627,679,861股;

3.2 候选人:杨建群 同意股份数:627,604,8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3,030,303股;

3.2 候选人:杨建群 同意股份数:2,955,335股。

议案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89,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第1项、第2项、第4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第5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股东柯尊洪先生、钟建荣女士、柯潇先生、钟建军先生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4项议案的表决,龚文贤先生回避第5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柯尊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拟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选举柯尊洪先生、张强先生(独立董事)、柯潇先生、王霖先生、殷劲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柯尊洪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张宇先生(独立董事)、钟建荣女士、屈三才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宇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3)选举张强先生(独立董事)、柯尊洪先生、屈三才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强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4)选举屈三才先生(独立董事)、钟建荣女士、张宇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屈三才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柯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殷劲群先生、CHEN SU先生、倪静女士、QUN KEVIN FANG先生、XIAO FENG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钟建军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28-87502055;联系传真:028-87513956;电子邮箱:khdm@cnkh.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邓康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28-87502055;联系传真:028-87513956;电子邮箱:dengkang@cnkh.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荣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柯尊洪、柯潇、钟建荣、殷劲群、CHEN SU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〇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杨建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杨建群女士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应当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杨建群女士未解锁股份的2016年度、2017年、2018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而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2.1538元/股。

董事会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及数量,对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章程变更及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简历

1、柯尊洪,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副会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曾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届四川省政协委员。曾荣获全国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劳动模范、2006年度唯一的成都市科技杰出贡献奖。“2018年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医药产业功勋人物”、“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年度人物奖”、“2015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突出成就奖”。从事医药行业工作40余年,曾任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海南曼克星制药厂总经理,康弘制药总经理、董事,本公司总裁。自199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柯尊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299,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73%,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920,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柯尊洪、钟建荣夫妻与其子柯潇为实际控制人;柯尊洪先生配偶钟建荣女士与钟建军先生为姐弟关系;柯尊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柯尊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柯尊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柯潇,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旧金山大学理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成都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柯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1,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20%,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4,410,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5%。柯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柯潇先生与其父母柯尊洪先生、钟建荣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柯潇先生母亲钟建荣女士与钟建军先生为姐弟关系;柯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柯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柯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钟建荣,195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雅安财贸学校会统专业毕业。从事组织人事工作10年,医药行业工作近30年,先后在芦山县委组织部、成都蜀锦厂组织科、成都市医药公司及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钟建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579,4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1%,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柯尊洪、钟建荣夫妻与其子柯潇为实际控制人;钟建荣女士与钟建军先生为姐弟关系;钟建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建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建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钟建军,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康弘制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钟建军先生持有公司8,899,9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2%,钟建军先生与钟建荣女士为姐弟关系,柯尊洪、钟建荣夫妻与其子柯潇为实际控制人;钟建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殷劲群,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BIMBA。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生物医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视觉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朗视界·沐光明”公益基金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联盟分会副主任委员。曾在北京第四制药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殷劲群先生持有公司567,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劲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殷劲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CHEN SU,1968年2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俄亥俄州托莱多大学化学工程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在美国主导超过10个生物制品的开发和商业生产,获得2006年度美国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为四川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四川省“千人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CHEN SU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CHEN SU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CHEN SU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倪静,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担任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

倪静女士持有公司24,00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倪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倪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QUN KEVIN FANG,1963年1月份出生于中国浙江省,美国国籍,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哲学博士,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曾担任美中生物医药协会(CABA)会长及新英格兰美中医药开发协会(SAPA-NE)执行理事。曾在美国麻州Sepracor及Sunovion任职为高级总监。 现任本公司新药研究院院长。

QUN KEVIN FA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QUN KEVIN FANG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QUN KEVIN FANG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XIAO FENG,1965年4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居住权,北京大学医学部肿瘤学硕士,在加州大学医学中心进行毕业后研发工作;中国人体修复技术和材料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生物制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会员,吉林省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长春新区“长白慧谷”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都市“蓉漂计划”创新人才。曾任Duoont-Merck制药公司资深科学家,Amgen(Abgenix)制药公司抗体研发高级经理,Lexicon制药公司生物药研发总监,金斯瑞生产研发副总裁,药明康德生物制药副总裁,金赛药业研究院院长及吉林省抗衰老及心血管疾病生物精准医疗科技创新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生物新药研究院院长。

XIAO F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XIAO FENG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XIAO FENG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邓康,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本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证券事务代表。邓康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邓康先生持有公司18,194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康先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龚文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龚文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龚文贤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杨建群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经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给杨建群女士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因杨建群女士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杨建群女士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38元/股。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龚文贤,194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从事医药行业工作30余年。曾任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康弘制药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双流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龚文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49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文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杨建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杨建群女士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应当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案)》。

2、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有关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钟建军等四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96元/股。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4日为授予日,向439名激励对象授予431.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2,070,8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回购注销744,03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7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毕。

7、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6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4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

8、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不解锁,回购注销2,024,721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预留部分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66,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二次解锁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2日;回购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9、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杨建群女士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5,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73,557,363股。回购金额为345,6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价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1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杨建群女士未解锁股份的2016年度、2017年、2018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而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2.1538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杨建群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数量(15,600股)及价格(22.1538元/股)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给杨建群女士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因杨建群女士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杨建群女士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38元/股。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康弘药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办理变更、注销股份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后续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2月27日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建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杨建群女士已不符合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应当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康弘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01)》。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以22.153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3,572,963.00元减少至873,557,363.0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至 2019年2月1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联系人:钟建军

联系电话: 028-87502055

联系传真: 028-8751395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