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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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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10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15,457,6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103,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7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5.15%;2019年6月5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0,010,93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961,32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 月28日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敏电子

股票代码:603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缓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谢小梅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缓、谢小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徐缓先生持有博敏电子50,833,000股,占博敏电子总股本的23.59%;谢小梅女士持有博敏电子28,270,000股,占博敏电子总股本的13.12%,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6.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公司于2019年1月7日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缓先生于2019年12月20日向博敏电子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405,444股,占公司总股本2.03%。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缓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82,000股,徐缓先生持有股份数量下降至63,872,442股,持股比例下降至20.27%,谢小梅女士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11.44%,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1.71%,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结合自身情况并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15,457,6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103,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7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5.15%;2019年6月5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0,010,93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961,32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其中,徐缓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9,500,000股,谢小梅女士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8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敏电子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号码:0753-2329836

联系人:黄晓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 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小梅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 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小梅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和谢彬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和谢彬彬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3,160,900股、21,844,900股和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6.93%和0.02%。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9-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燕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谢建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010,900股和 18,69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5.9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2/28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10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67,35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4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21%。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发行股份48,107,613股购买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4.92%;2019年1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4.29%;2019年6月5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0,010,93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6,3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7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 月28日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敏电子

股票代码:603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燕平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谢建中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燕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建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系夫妻关系,谢彬彬先生系谢建中先生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谢彬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刘燕平女士持有博敏电子16,543,500股,占博敏电子总股本的9.89%;谢建中先生持有博敏电子15,603,500股,占博敏电子总股本的9.32%,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9.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发行股份48,107,613股购买资产和2019年1月7日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将结合自身情况并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5%。同时也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7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67,35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4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21%。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发行股份48,107,613股购买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至14.92%;2019年1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569,73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至14.29%;2019年6月5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0,010,93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6,3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7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8,705,800股。其中,刘燕平女士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960,000股,谢建中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940,000股,详见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敏电子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号码:0753-2329836

联系人:黄晓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燕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建中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燕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建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