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将本公司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所述的4折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

本优惠活动适用于使用工商银行直联结算方式,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电子交易业务的基金。

三、优惠活动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人在优惠活动期间,使用工商银行直联结算方式,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申购或定投交易,享有申购或定投费率4折优惠(若费率打折后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标准费率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若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则不再享有折扣)。

注:定投交易系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趋势定投或智赢定投交易计划,并且由此产生的定期申购交易。

五、注意事项

1、相关基金标准申购费率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本公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认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及其他业务所涉及的费用。

六、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

“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帮助投资人节省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本公司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所述的“微钱宝”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微钱宝”账户进行基金认/申购、定投交易,认购、申购或定投由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产品,可享受基金认购/申购费率1折(起)优惠,原认购/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3、各基金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微钱宝”账户对应的基金产品为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账户对应基金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优惠、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5009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2月30日,并于2019年12月31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月安鑫

基金代码: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 7月13日发布《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第7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本基金在2018年第7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再接受申购申请,2018年7月18日未提交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额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仅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