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19年12月30日起,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蓝筹”,基金代码:159966)、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成长”,基金代码:159967)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国海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国海证券规定为准,国海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300ETF、华夏中证银行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

公告

自2019年12月30日起,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华夏300”,基金申赎代码:510331)新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华夏银基”,基金申赎代码:515021)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国联证券、兴业证券办理上述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国联证券、兴业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国联证券网站:www.glsc.com.cn;

(二)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3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38)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浦发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ETF”,场内简称“华夏地产”,交易代码:515060)将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19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0年1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及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