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因公司财务需要,计划在自2019年6月6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314,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对公司股东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时,应当披露减持实施情况。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渤海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72,629,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渤海信托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渤海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