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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即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2月1日,第二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第三个封闭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第四个封闭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月2日(仅该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2 非直销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12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进一步提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

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刊登《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于2019年11月21日刊登《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富诚子公司将持续推进投资者身份信息完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

(一)自 2019 年 12 月31 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官网、海富通基金APP 以及微信公众号)开户、交易的个人客户均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二)如留存的是第一代15位身份证、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身份信息存在缺失、错误或已发生变化的个人投资者,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尽快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身份信息。上述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出生日期、行业、具体职业、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投资者

(一)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二)如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经营范围、可证明投资者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电话、税务身份声明信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交易。

对于本公司及富诚子公司直销(包括官网、海富通基金APP、微信公众号以及直销柜台)的投资者身份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的,本公司及富诚子公司将继续采取限制认购、申购、份额转换等措施,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本公司及富诚子公司在进行上述投资者身份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及富诚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