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20616302661000082)的剩余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610301021000274661)的剩余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剩余资金转存完成后,广信股份将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广信股份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9-07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变更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变更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核准,公司以16.27元/股的价格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199,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国元证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广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信股份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20616302661000082)的剩余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同意广信股份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原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610301021000274661)的剩余资金将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剩余资金转存完成后,广信股份将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广信股份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变更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县支行变更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信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广信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