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
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1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
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9-094”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出资额:8,4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40%,认缴方式:货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第HW-4标段(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人民币547,890,002.08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9-094”号临时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机构)必须按照要求,认购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认缴出资额度不低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公司中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6,019万元,即公司拟认购基金份额为8,402万元。为承建本项目,公司拟与各合伙人签订《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合伙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召开执行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份额为8,402万元,并与各合伙人签订《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7ABM5N9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531号出口加工区联办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红山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合伙期限:2019年12月10日至2049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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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8日,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订了《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
1、名称: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经营场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531号出口加工区联办楼
3、合伙目的: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战略机遇,推动新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主要投资于新疆高速公路发展领域优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5、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或提前到期。
(二)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新疆红山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0.3%/年。
2、有限合伙人: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以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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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具体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具体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应义务。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全体合伙人均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签署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为了承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第HW-4标段.本次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本次投资的风险敞口规模可控。
五、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收益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31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2、龙建股份执行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10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20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