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级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25.76亿元,高于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三、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股票、债券一样,可转债的价格会有上下波动,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投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还应注意:

1、投资者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本公司董事会是否提议修正转股价格以及该等提议会否被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因素

(一)动物疫病风险

动物疫病风险是畜禽养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在肉禽养殖过程中,可能发生和传播的疫病主要包括H7N9流感、新城疫、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支原体病、球虫病等;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可能发生和传播的疫病主要包括猪瘟、蓝耳病、猪呼吸道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等。

从公司的角度看,如果公司自有畜禽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疫情,将会导致畜禽死亡或生产能力下降,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疫病的发生具有持续性的影响,因为净化禽舍、猪场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将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增加,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益。

从行业的角度看,如果行业出现大规模动物疫情,将会增加公司畜禽产品受感染的风险,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防疫压力,增加公司的防疫支出,包括为响应政府对疫区及周边规定区域实施强制疫苗接种、隔离、甚至扑杀等防疫要求而产生的支出或损失。同时,大规模动物疫情的出现还会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导致市场需求下降,产品价格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畜禽养殖的疫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动物疫病防御控制体系。早在2013年,公司为加强养殖端的服务能力,便开始着手建立动保体系,成立了动保中心。目前,动保中心已在全国范围陆续建立了20多个卫星实验室,形成了完善的疫病监测网络,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疫病防控及监测预警平台。在此背景下,公司饲养的种禽、商品肉禽和种猪、仔猪、商品猪未爆发过大规模的烈性传染病。

2018年8月,我国出现了“非洲猪瘟”疫情,并在半年时间内扩散至全国多个省份,给我国的生猪养殖行业带来不小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到位,将使公司的生猪养殖面临较大的风险,包括发生疫病所引致的生猪死亡,导致公司的生物性资产蒙受巨大损失,使公司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同时,如果“非洲猪瘟”的防疫政策持续使得公司部分区域种猪和仔猪调运受阻,会影响公司的种猪更新、新建猪场的种猪引入及农户代养,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布局。

(二)畜、禽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覆盖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销售等环节,其中畜禽养殖板块的产成品主要包括种猪、仔猪、肥猪、禽肉等。2016年以来,公司加大养猪业务布局,在2018年生猪对外销量已经突破255万头(剔除仔猪与种猪内销的影响),而禽一体化销售鸡肉、鸭肉产品也突破179万吨,使得畜、禽养殖在公司整体营收与利润贡献的占比更大,畜、禽价格的变动也会更明显地影响公司的营收与利润水平。

畜禽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养殖成本、疫情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从禽养殖看,近几年,受前期引种及换羽的影响,种禽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加之H7N9流感疫情频发,下游禽肉消费也严重受挫,种禽价格、毛鸡毛鸭的销售价格都跌落至低位水平。2018年,禽养殖行业表现出复苏迹象,供给端紧缩叠加需求端旺盛,相关产品的价格逐步上扬,促使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上升。从猪养殖看,我国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一般3-4年为一个波动周期,平均上涨期约16-18个月时间。2006年以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大致经历了如下波动周期:2006年-2010年、2010年-2015年、2015年-2019年初。2019年初以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进入了新一轮上行周期。

畜、禽产品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畜禽养殖行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态势,公司在畜禽养殖板块的毛利率也呈现相应的波动趋势。如果未来畜、禽产品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饲料生产的主要原料包括玉米、豆粕、棉粕、菜粕、鱼粉、氨基酸、维生素等,其原料成本占饲料生产总成本的90%以上。玉米、豆粕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受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国际贸易往来、市场供求状况、运输条件、气候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饲料业务占公司营收的比重较大,饲料行业通常采用成本加价法的定价方式,饲料原料价格的波动可以部分向下游养殖环节传导,缓解原料价格上涨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

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和上涨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增加了公司控制和管理生产成本的难度;另一方面,虽然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规模及价格上具有相当竞争优势,但原料价格的上涨也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等生猪养殖项目的投资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着出现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在可转债发行后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然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情况。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和资金压力。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兼具债券属性和股票属性的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流通的过程中,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因此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以及可转债产品的特殊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违约风险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的要求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按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付本金,同时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但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状况、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加之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可能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或无法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

4、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付息方式,市场利率的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每期的利息收入,但会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产生影响。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转债的市场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因此,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引起可转债价值变动的风险,以规避或减少损失。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评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或评级标准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下调,将会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6、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时间内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大部分或全部转股,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的大幅增加。同时,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从项目的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将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并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不提出或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了与投资者预期相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该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着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另一方面,受限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之规定,因此,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8、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五、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实施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研发技改和进行对外投资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确保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一)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净资本水平,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