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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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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6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道明光学”)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皖01民终1030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威斯”)就852万元款项转至公司账户事项诉公司损害安徽易威斯利益,要求归还852万元。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7月5日出具的(2017)皖0191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上述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不服审理结果,进行再次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审理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皖01民终10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440元,由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无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852万元一直作为公司其他应付款核算处理,本次执行归还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但可能会对公司诉曹雯钧、曹慧芳等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执行金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对安徽易威斯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公司诉曹雯钧、曹慧芳等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较为有利,维持了公司主要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的相关权益。同时,公司收到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出具的(2019)皖01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0日出具的(2019)浙07执10号《执行裁定书》,公司一直在加快推进对曹慧芳、曹雯钧、郭路长、安徽英迪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英迪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回购义务人相关资产的拍卖及拍卖后款项追回的执行工作。截止目前,共收回执行款7,431,622.85元,剩余财产正在执行中,公司将力争尽快收回相关责任方的股权回购款。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皖01民终10300号;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