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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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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5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5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6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6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二)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指数成份券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1、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替代性策略

当成份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债券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债券等金融工具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A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C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标的指数使用费;

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发布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发布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1bp=基本点数=1/10,000=0.01%

当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当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当规模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发布机构确认的金额向指数发布机构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本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6、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相关信息;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9年10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二)、 2019年10月1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三)、 2019年09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公告》;

(四)、 2019年08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9年0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六)、 2019年08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七)、 2019年08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9年07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摘要)》、《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9年07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公告》;

(十)、 2019年0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一)、 2019年07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9年07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十三)、 2019年07月0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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