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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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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云鹏先生及叶杨晶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技术支持总监刘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素文、赵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