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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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6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2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晶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晶泉先生,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张晶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张晶泉先生简历

张晶泉先生简历

张晶泉:男,汉族,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1月至1998年1月在伊华联合毛纺织工厂工作;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任本公司天津办出纳;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本公司经营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兼华南销售公司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5日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处处长;2006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27日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0至2017年9月任新疆伊泰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伊泰B 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9-06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7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与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东铁路”)合并的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公布的《关于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合并方案的公告》。

2019年12月30日,呼准铁路与准东铁路签署了关于“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的相关协议(“合并协议”)。

鉴于原方案尚有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12月30日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并对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准东铁路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之间预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人民币6亿元,在合并协议约定的呼准铁路公司吸收合并准东铁路公司(“本次合并”)的合并完成日前,准东铁路公司对其原股东分配评估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之间产生的部分净利润,合计人民币4亿元(“本次分配”);

二、本次分配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3004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3005号评估报告不作调整;

三、本次分配不会导致原合并协议中所约定的各股东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所持股比发生任何调整;

四、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历史未分配利润以及后期新形成的利润由存续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投资情况等,由存续公司届时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存续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存续公司股东后续达成一致的协议安排和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

合并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19-05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赵欣出席,高管赵立克列席会议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冰、祝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