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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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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现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附件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2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8日

合伙期限:2013年0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现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3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东怡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

至2020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