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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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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本次配股实际增加的股份为335,111,438股,配股发行价格8.75元/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0年1月3日。

一、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9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齐锂业本次配股共计配售335,111,438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0年1月3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0年1月3日;

3、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4、股票代码:002466;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141,987,945股;

6、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335,111,438股;

7、本次配股发行后总股本:1,477,099,383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qi Lithium Corporation

发行前注册资本:1,141,987,945.00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

董事会秘书:李波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联系传真:028-85183501

网址:www.tianqilithium.com

电子信箱:ir@tianqilithium.com

经营范围:

主营: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兼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矿石(不含煤炭、稀贵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天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35.86%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2栋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精密零配件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蒋卫平先生。蒋卫平先生持有天齐集团88.60%的股权,其女蒋安琪女士持有天齐集团10.00%的股权,其配偶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984,512股(持股比例为5.17%),其女婿李斯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3股。张静女士、蒋安琪女士和李斯龙先生均为蒋卫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蒋卫平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41.03%的股权。

(四)本次配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五)本次配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有效认购股数335,111,43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发行人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高管认购的股份进行管理。

三、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335,111,438股;

2、发行价格:8.75元/股;

3、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7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R+1日)至2019年12月24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2,932,225,082.50元;

6、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

单位: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0.08108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2,905,054,300.45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85元/股(按照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1.49元/股(在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上按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26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9CDA20622”的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6日止,公司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35,111,4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225,08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5,054,300.4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35,111,438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69,942,862.45元。另外,因支付发行费用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资本公积1,537,968.8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资本公积112,888.73元。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了140,558,967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股数的41.03%。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保荐代表人:封嘉玮、伍嘉毅

项目协办人:只璟轩

项目经办人:邵清、李阳、陈正然、李璧君、孙培泰、张菡兮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天齐锂业本次配股股票申请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天齐锂业配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849号文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向截至2019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齐锂业全体股东(总股本1,141,987,945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5元。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12月24日(R+5日)结束,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932,225,082.5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2,905,054,300.45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6日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2062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和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宜,其中包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所属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注:该余额为《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日2019年12月30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或“丁方”)担任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公司的督导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 2”)于2019年12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锂业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天齐鑫隆、TLAI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甲方已在乙方和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仅能用作《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丙方根据《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不能开立支票等票据,不得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等离柜支付渠道。天齐锂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划拨仅能通过由天齐锂业指定邮箱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划款指令扫描件,天齐鑫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划拨仅能通过天齐鑫隆指定邮箱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划款指令扫描件。乙方应对收到的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划款指令划款。TLAI 2 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划拨仅能通过TLAI 2 指定邮箱向丙方指定邮箱发送划款指令扫描件,丙方应对收到的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划款指令划款。

天齐锂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转入天齐锂业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以增资方式转入天齐鑫隆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由天齐鑫隆募集资金专户以增资方式转入TLAI2募集资金专户,由TLAI2偿还一笔根据(1)TLAI2作为借款人,(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贷款代理行和境外担保代理行,(3)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China) Limited)作为境内担保代理行及其他方于2018年10月29日签订(及不时修订、更替、补充或重述)的1,000,000,000美元银团贷款协议下的贷款。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资金可以以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乙、丙两方按照乙、丙方执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计付存款利息,乙、丙方计付的利息资金直接存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自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之时即属应受监管的资金。甲方不得任何方式质押以上提及的存款产品。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监管规定(如适用)。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丙两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中的其中任一人可以随时到乙、丙两方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丙两方应当在对丁方指定前来查询资料的保荐代表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丙方查询甲方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丙两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丁方单位印章的丁方单位介绍信。

5、乙、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丁方。乙、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支取当日乙、丙方挂牌汇率折算)的,乙、丙方应当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丙方,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在丁方已经符合第四条的规定的情况下未配合丁方调查募集资金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后终止。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