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0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公司股份176,636,419股的公司董事LIEW KENNETH THOW JIUN(中文名称:刘道君)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含7,0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接到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的通知,其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万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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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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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作为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2007年8月17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
2、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自正邦科技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日起,预计未来六个月会减持持有正邦科技股票不超过正邦科技总股本的2%。
3、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本次减持与前期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LIEW KENNETH THOW JIUN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大股东、董事刘道君先生关于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0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尚未实施减持,现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前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已于2019年11月9日任期届满离任)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股(含27,500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尚未实施减持。
近日,公司接到周锦明先生《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通知》,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周锦明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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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截止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已自主行权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保持不变。
三、本次减持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周锦明先生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其所作的上述相关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周锦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周锦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周锦明先生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