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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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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9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中涉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宽城支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相关诉讼。经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目前相关下属公司已与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并于相继收到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9年12月11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一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涉案金额为8226.40万元,该案件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了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已于2019年12月26日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1、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公司”)尚欠原告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433,933.33元(利息计算到2019年12月20日)

2、宽城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上述贷款利息。

3、2019年12月25日之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与承德银行宽城支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原借款展期至2020年11月20日。

4、协议签署后法院继续对华北公司持有股权保持查封措施,直至相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如华北公司转让相关股权,双方可协商解除查封方案。

5、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提供的相关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6、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应收的4308万元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网建设费产业引导资金及因特许经营权应收取的154,260万元享有质押权。

7、华北公司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8、若宽城公司违约,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按相应标准加收罚息、复利;若宽城公司未足额偿付本息,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9、宽城公司及华北公司若对相关股权及重大资产处置前应提前告知,并优先清偿相关债务。

10、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日支付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

截止目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已支付相关贷款利息,并与承德银行宽城支行签署了相关《借款展期协议》。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另外,公司于2019年9月底及10月底分别收到了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鲁71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涉及两起借款诉讼,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中“诉讼三”、“诉讼六”部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关还款义务,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全部解除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股权的冻结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相关诉讼及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同时因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实物资产及股权涉诉仍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会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当期利润。

3、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

2、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鲁71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4、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存在

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中讯”)的函告,新余中讯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新余中讯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一、本次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股份情况

新能国际及新余中讯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的通知,新余中讯质押予中泰证券的26,049,700股及新能国际为其此次质押提供质押担保的15,000,000股份涉及违约,中泰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处置,可能导致新能国际及新余中讯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因新能国际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即159,302,851股,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处置。故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新余中讯持有公司股份26,074,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 %; 其中,新余中讯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26,049,7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1%。

三、本次减持的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新余中讯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新余中讯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6,049,7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新能国际及新余中讯质押予中泰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新余中讯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余中讯出具的《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函》。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