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0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208,071.63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详见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于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经协商,公司与新疆域江源客运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江源客运宾馆”)达成执行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6日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支付域江源客运宾馆拆迁补偿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域江源客运宾馆与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完毕,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三)本诉案件受理费67,216.40元,法院减半收取33,630.20元,由域江源客运宾馆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71.63元,由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承担;
(四)以上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应付款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新0103民初6457号)。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