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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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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0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208,071.63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详见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于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经协商,公司与新疆域江源客运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江源客运宾馆”)达成执行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6日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支付域江源客运宾馆拆迁补偿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域江源客运宾馆与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完毕,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三)本诉案件受理费67,216.40元,法院减半收取33,630.20元,由域江源客运宾馆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71.63元,由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承担;

(四)以上德新交运资产经营分公司、德新交运应付款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新0103民初6457号)。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