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9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向关联方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借款38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部分债务。盛云投资不会就该笔借款向公司计收任何利息,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担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盛云投资签署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盛云投资通过委托代付、收购债权、向中毅达提供借款等方式,成为中毅达债权人。经公司与盛云投资友好协商,盛云投资同意对中毅达豁免所有债务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如有),合计豁免债务金额266,411,437.29元。因此,公司需与盛云投资签署相关债务豁免协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完成对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100%股权的收购,赤峰瑞阳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赤峰瑞阳一直与其原控股股东江苏开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磷”)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故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后,赤峰瑞阳仍与江苏开磷存在关联交易。

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之日至2019年末,赤峰瑞阳按照市场价格向江苏开磷及其控股子公司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天健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共计1,905.84万元,向江苏天健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设备139.9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9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向公司提供3800万元财务资助,盛云投资不向公司计收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接受财务资助情况的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向关联方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借款38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部分债务。

为支持公司经营,公司与关联方盛云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3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盛云投资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3800万元财务资助,盛云投资不向公司计收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伦均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40号6层1号[兴关社区]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商业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云投资100%股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因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以上股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与盛云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小写:38,000,000元)

4、借款期限:自盛云投资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5、借款用途:偿还公司债务

6、借款利率:不计收任何利息

7、担保措施:无需进行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盛云投资本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问题,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计收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体现了盛云投资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项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9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债权人吴捷春的《债权转让通知》,吴捷春已将其持有的对公司债权45,500,405.23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债权转让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9月8日,公司自吴捷春处受让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股权,截至《债权转让通知》出具之日,公司仍应支付吴捷春股权转让款45,500,405.23元。

吴捷春已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款45,500,405.23元之债权及相关全部权利,转让给盛云投资。公司不再对吴捷春负有任何现有的或可能的责任、义务或债务,如原存在任何责任、义务或债务,均应向盛云投资履行,吴捷春目前及未来均不对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吴捷春作出本次同意债权转让之决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盛云投资受让吴捷春对公司的上述债权后,公司对原债权人吴捷春的债务相应地转变为公司对盛云投资的债务。盛云投资的上述行为对公司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9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豁免公司所有债务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如有),合计豁免债务金额266,411,437.29元。

● 因上述债务豁免属于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盛云投资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豁免情况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盛云投资通过委托代付、收购债权、向中毅达提供借款等方式,成为公司债权人,持有对公司266,411,437.29元债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代公司偿还债务暨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盛云投资签署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盛云投资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盛云投资同意豁免公司对其债务266,411,437.29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

因上述债务豁免属于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盛云投资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伦均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40号6层1号[兴关社区]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商业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云投资100%股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云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因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以上股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与盛云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三、债务豁免的主要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消除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经友好协商,盛云投资同意豁免公司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尚未偿还的266,411,437.29元债务及相应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债务豁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经过公司与盛云投资的友好协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减轻负债、推动公司发展,对公司后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债务豁免后,相应增加公司净资产,具体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债务豁免协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9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公司

相关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偿还西藏一乙的债务金额为150.32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债务”)。为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消除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经友好协商,西藏一乙同意豁免公司对标的债务及相应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西藏一乙持有公司9.53%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以上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金额不构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西三楼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1日

(二)关联关系

西藏一乙持有公司9.53%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消除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经友好协商,西藏一乙同意豁免公司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尚未偿还的150.32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债务豁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经过公司与西藏一乙的友好协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减轻负债、推动公司发展,对公司后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债务豁免后,相应增加公司净资产,具体对公司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债务豁免协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10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100%股权之日至2019年末,赤峰瑞阳向其原控股股东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磷”)、江苏开磷的控股子公司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帕瑞”)、江苏天健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公司”)销售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共计1,905.84万元,向天健公司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139.90万元。

●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赤峰瑞阳与其原控股股东江苏开磷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赤峰瑞阳自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来,延续了向江苏开磷、卡帕瑞、天健公司销售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向天健公司采购设备的情况,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之日至2019年末,赤峰瑞阳向江苏开磷、卡帕瑞、天健公司销售的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金额共计1,905.84万元,向天健公司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139.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2019年11月5日,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江苏开磷购买赤峰瑞阳100%股权的相关议案,赤峰瑞阳的股东由江苏开磷变更为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前述股权转让发生于过去12个月内,江苏开磷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开磷在2019年11月5日之前持有赤峰瑞阳100%股权,为赤峰瑞阳的控股股东。

企业名称: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溧阳市南渡镇强埠集镇

注册资本:38,031.705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甲酸的制造、销售;甲醇、乙醇(无水)、乙醛、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甲基丙烯酸(稳定的)、苯磺酰氯、氰化金钾、煤炭、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批发经营。工业季戊四醇、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三季戊四醇、甲酸钠的生产销售和甲酸钙的销售;光固化材料:活性稀释剂(UV单体)、丙烯酸钠的生产和销售;低聚物(UV树脂)及混合物的生产和销售;润滑油基础油(多元醇脂肪酸酯)的销售;阻燃剂的销售;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的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销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开磷是是一家集多元醇系列、UV光固化系列、水性聚氨酯系列和新型树脂涂料研发生产的化工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目前,江苏开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江苏开磷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采购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产品。

2018年,江苏开磷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之日至2019年末,赤峰瑞阳与江苏开磷、卡帕瑞、天健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情况

赤峰瑞阳向江苏开磷、卡帕瑞、天健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季戊四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赤峰瑞阳每次向天健公司采购设备时,会与天健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或买卖合同。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苏开磷、卡帕瑞及天健公司每次在采购季戊四醇及三羟甲基丙烷,以及天健公司在每次销售设备时,会与赤峰瑞阳签署销售合同。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约定交货最晚交货日期。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开磷生产UV单体系列产品,其中主要原材料之一为赤峰瑞阳的主要产品季戊四醇和三羟甲基丙烷,江苏开磷常年采购赤峰瑞阳的季戊四醇及三羟甲基丙烷,对赤峰瑞阳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了解比较充分。江苏开磷的UA单体所需的季戊四醇和三羟甲基丙烷质量要求较高,赤峰瑞阳相关产品的质量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采购赤峰瑞阳的产品具有必要性。

赤峰瑞阳向天健公司采购的设备均为其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采购具有必要性。

赤峰瑞阳与江苏开磷及卡帕瑞、天健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10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债权人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的《债务豁免通知》,厦门中毅达同意豁免公司对其债务115,435,000元。《债权转让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中毅达已与鹰潭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中毅达”)签署协议,鹰潭中毅达将其公司的95,805,000元到期债权全部转让予厦门中毅达。此外,厦门中毅达已与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毅达”)签署协议,深圳中毅达将其对公司的19,630,000元到期债权全部转让予厦门中毅达。截至《债务豁免通知》出具之日,厦门中毅达对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15,435,000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同等金额债务的公告》、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债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鉴于公司目前的偿债能力不佳,厦门中毅达现决定放弃向公司主张标的债权,并免除公司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其他负债或责任。

本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自本通知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8日将厦门中毅达的100%股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于2019年12月27日由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摘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处置资产的公告》、2019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处置资产完成的公告》)。此次《债务豁免通知》是由盛云投资作为厦门中毅达唯一股东作出的决策。

厦门中毅达属于公司关联方盛云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债务豁免后,相应增加公司净资产,对公司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