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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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9-067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6]2061号文《关于核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4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7.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09.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3715_J01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3日以证监许可[2018]185号文《关于核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陆亿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841,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983715_J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市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青岛合创康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康盛”)进行增资,并由合创康盛作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实施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等事项的相关议案,由合创康盛在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增资款转入该账户,公司、合创康盛与浦发银行市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与浦发银行市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8年4月25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截至公司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6912015450000019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69120078801300000132、69120078801500000131)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3.47元(包含利息)。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上述账户余额扣除手续费后已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9-068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天宇先生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2019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王天宇:

经查,你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5日卖出鼎信通讯股票513,451股,又于2019年12月6日买入鼎信通讯股票40,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事件发生后,你已向鼎信通讯报告并上交产生的收益,鼎信通讯已披露有关情况。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综合考虑你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作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王天宇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本人证券交易行为和加强证券帐户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致歉。

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