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4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19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年初至三季度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883,237.50元 。

2、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6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3、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51),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9月4日、10月22日、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5月28日、6月26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62、2018-78、2018-105、2018-149、2018-181、2018-221、2019-7、2019-22、2019-31、2019-73、2019-80、2019-87、2019-101、2019-112、2019-117),2019年1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因公司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账户进行冻结,现将公司最新统计的账户冻结情况更新公布如下:

一、凯迪生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凯迪生态共有28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8,305,436,862.63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6,189,707.66元。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期间,凯迪生态无新增被冻结账户。

二、凯迪生态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旗下共有52家子公司的164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3,570,787,500.35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 41,196,394.25元。相较2019年12月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132),公司旗下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冻结的2个账户、谷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冻结的1个账户、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冻结的1个账户全部解封,公司旗下新增鄱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个账户被冻结。

其中:

2家子公司冻结账户数量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3家子公司冻结账户数量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上述事项已经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4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107);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2019-11、2019-21、2019-28、2019-34、2019-38、2019-75、2019-79、2019-90、2019-103、2019-113、2019-118);2019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31,下称《2019-131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204件,较《2019-131公告》新增51起。其中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4件,较《2019-131公告》新增0起;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343起,较《2019-131公告》新增14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09起,较《2019-131公告》新增23起;燃料买卖案件1348起,较《2019-131公告》新增14起。所涉诉讼、仲裁案件标的金额为2446.39万元。新增51起诉讼、仲裁案件中200万元(含)以上大额合同纠纷案件如下:

案件信息表(200万元(含)以上大额合同纠纷)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或执行的案件94件,较《2019-131公告》新增案件0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2019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12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148.41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

(2019年11月30日-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4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19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年初至三季度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883,237.50元 。

2、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6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3、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有关结论性意见或决定。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债务逾期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7月26日、9月4日、10月24日、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2月23日、3月23日、4月19日、5月29、7月4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0日、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63、2018-81、2018-106、2018-113、2018-148、2018-182、2018-222、2019-8、2019-23、2019-32、2019-39、2019-74、2019-83、2019-88、2019-102、2019-114、2019-119、2019-133),现对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情况进行更新,具体明细如下:

■■■

目前逾期债务共计 1,846,586.12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914,207,379.29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4.67%。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2、相关逾期引发的债权人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出售形成障碍。部分诉讼已经判决,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面临的风险: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3.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特别是,公司旗下监利电厂所在的县政府积极协调电厂金融债权人,就监利电厂恢复生产达成了金融债权人、监利电厂方、燃料客户方、凯迪生态方、监利县政府方(见证监督方)共同签署的五方协议,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电厂经营层在资金封闭使用期间的自我“造血”功能,驱动管理提质增效。

4.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4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2018年12月8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2019-3、2019-16、2019-27、2019-37)。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59)》。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58)》。2019年5月29日、6月26日、8月1日、8月31日、9月30日、11月1日、12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72、2019-81、2019-89、2019-104、2019-115、2019-125、2019-134)。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124)》。

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