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达成和解的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0-00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该案件已经两审终审,并取得终审判决。截止2019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北门支行”)未根据终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再审申请驳回通知。经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与乌鲁木齐北门支行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待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就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新农开发向乌鲁木齐北门支行支付人民币2,200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18年计提6,468.93万元赔偿支出中约4,268.93万元无需再支付。诉讼案件的和解预计增加本公司净利润4,268.93万元。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新农开发于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16日、2011年6月4日、2013年4月9日、2013年12月19日、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31日、2015年3月19日、2017年3月14日就乌鲁木齐北门支行诉讼请求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自然人为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发布公告,具体详见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16日、2011年6月4日、2013年4月9日、2013年12月19日、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31日、2015年3月19日、2017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历次审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新01民初6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8)新民终48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维持(2018)新0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18年7月19日(2018-055号)公告,判决结果为:“一、本公司、冯立社、冯晖对金牛投资公司所欠北门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2,709,329.04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本公司、冯立社、冯晖对截至2008年12月21日的债务利息8,898,873元,及自200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计算)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6,294.37元,由北门支行负担98,736.03元,由本公司、冯立社、冯晖负担237,558.34元,鉴定费78,000元由本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9,841.01元,由本公司负担。”

二、诉讼案件和解情况

新农开发自收到民事判决书之日起,乌鲁木齐北门支行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31日,经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农开发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20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

二、支付完毕上述2,200万元后,新农开发不再承担(2018)新0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新民终4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等),北门支行不得再向法院申请对新农开发强制执行。同时,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门支行保证不再以新农开发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为由,向新农开发提出任何其他新的权利、索赔或主张(包括提起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

三、本次案件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年度,新农开发根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新01民初6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计提预计负债6,500.48万元,其中预计的赔偿支出6,468.93万元,按判决书要求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31.56万元。因上述和解书的达成,本公司需支付2,200万元即不再承担(2018)新0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新民终4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等),因此2018年计提6,468.93万元赔偿支出中约4,268.93万元本公司无需再支付,将计入本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本公司净利润4,268.93万元。此数据为预估数据,以我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