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祝方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祝方猛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收到徐新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职务,辞去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后,徐新良先生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收到金旻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金旻先生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三位高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祝方猛先生、徐新良先生和金旻先生在以上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新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徐新良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金旻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徐新良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汤二庆先生和何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徐新良先生 1969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现兼任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新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0,328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金旻先生 1968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
金旻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汤二庆先生 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业务一部部长。现兼任公司制剂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战略投资与商务发展部总监。
汤二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何春先生 1974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公司CDMO事业部总经理、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裕缘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