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对各方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进行补充修订如下:
1.对第10.18(B)款进行修订和重述,不再将“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为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的事项。
2.对第10.18(C)款进行修订和重述,不再将“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作为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跃文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2020年1月修订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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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对各方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进行补充修订如下:
1.对第10.18(B)款进行修订和重述,不再将“GDS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为应当取得出席GDS股东会会议的3/4以上的 A系列普通股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的事项。
2.对第10.18(C)款进行修订和重述,不再将“制订GDS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GDS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GDS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方案”作为应当取得多于出席GDS董事会会议的3/4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2020年1月修订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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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截至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 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473号,南桥绿地铂骊酒店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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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6日、1月17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0年1月17日下午16点前到送达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邱宏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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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