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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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办公集成RTX、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1月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为7.2%/年,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为了满足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双方同意,于2020年1月2日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2018年01月0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01月02日到期,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办公集成RTX、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1月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为7.2%/年,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为了满足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双方同意,于2020年1月2日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2018年01月0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01月02日到期,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月2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1月2日到期,财务资助规模、年利率等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2018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为7.2%/年,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2018年1月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2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0年1月2日到期,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收到吉林双药2018年度及2019年前三季度借款利息1,528,800元。

3、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向吉林双药提供1,2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0年1月2日,公司与吉林双药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1月2日到期,财务资助规模、年利率等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 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双辽市辽东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孔令冉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胶剂制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医药包装、医药研究;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吉林双药截至2019年11月30日,总资产8,746.74万元 。净资产5,033.33万元。2018年1-11月营业收入4,301.17万元, 净利润-164.78万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

2、期限:一年

3、利率:年利率7.2%

4、用途:原材料、包装物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周转的资金需求

5、借款清偿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四、借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吉林双药就原《借款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经双方同意,将双方于2018年01月0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为3年,即该笔借款将于2021年01月02日到期。

2、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适用原《借款协议》的有关约定。

3、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原《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吉林双药49%的股权,为吉林双药第一大股东,并向吉林双药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吉林双药的经营风险及本次借款风险进行监控。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吉林双药原材料、包装物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周转,借款利息按年利率7.2%收取,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