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与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焦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江西吉宏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湖州焦金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近日,上述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WJKX9D
2、名称: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康寿街11号孵化基地4号楼6层652A室
5、法定代表人:高仪
6、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7、营业期限:自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8、营业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1%,购买的最高价为23.67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3.4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8,118.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26,000股(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