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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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刘德群与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进展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刘德群与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将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予刘德群。本次交易作价157,084.81万元,全部以现金为对价,分四期支付,2017年11月17日,刘德群向公司支付首期款80,000万元。

因刘德群无法按《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支付资产转让对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德群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77,084.81万元款项支付达成协议,并约定刘德群将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旭笙海产”)100%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原协议的担保。其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价款的支付达成如下延期约定:

①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二期款项计1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三期款项计3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37,084.81万元及期间利息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9年4月22日,旭笙海产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德群、旭笙海产协商一致,就增加担保相关事宜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旭笙海产承接公司转让给刘德群的资产共计157,084.81万元为公司与刘德群交易后续未付款项共计77,084.81万元及其产生的期间利息和滞纳金等进行担保。

二、实施进展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刘德群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足额支付二期款项10,0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三期款项3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德群支付的部分二期部分款项3,000万元,剩余二期款项及三期款项共计37,000万元尚未支付,上述债务已逾期。

公司已向刘德群发出催款函件,督促其尽快支付上述款项。鉴于刘德群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支付资产转让对价,公司已经停止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在刘德群履行上述协议约定后,恢复办理。如刘德群无法履行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履行退回未支付对价等值部分资产等承诺。必要时,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0年1月2日10时至2020年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刘德群持有的14,161,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且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成都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1月3日10时,本次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群持有公司股份188,91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拍卖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若刘德群持有的股份后续发生被司法处置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