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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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12260.SZ债券简称:15阳房01 债券代码:112267.SZ债券简称:15阳房02

债券代码:112436.SZ债券简称:16阳城01 债券代码:112452.SZ债券简称:16阳城02

债券代码:112770.SZ债券简称:18阳城01 债券代码:112835.SZ债券简称:18阳城02

债券代码:112859.SZ债券简称:19阳城01 债券代码:112885.SZ债券简称:19阳城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月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公司发行的“15阳房01”、“15阳房02”债项信用等级至AAA。详细情况如下:

一、评级变化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5阳房01;112260。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5阳房02;112267。

(二)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三)评级调整的时间:2020年1月3日。

(四)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五)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审定,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A。

(六)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酒店业务、商管业务以及建工板块业务等。跟踪期内公司签约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预收房款大幅增加,土地储备仍充足,且一、二线城市占比高;公司净利润水平大幅提升,2019年9月末,短期有息债务规模及占比大幅下降,平均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融资结构有所改善。

基于以上等因素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等级调整为AAA。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此次评级调整是大公国际对公司主体及公司所发行的“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情况的肯定,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提供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太原星光城房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星美凯龙”)为公司提供50%反担保,太原星光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7亿额度中调剂5亿元额度至太原星光城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斌;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峪西街176号1层1、5、6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4%股权,山西景熙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山西鑫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太原星光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股东注1:楼超钢持股比例21.84%;安中华持股比例6.80%;杨学清持股比例6.80%;舒维伟持股比例6.8%;陈志杰持股比例6.8%;徐勇持股比例6.8%;赵彬持股比例6.8%;郭大宇持股比例6.8%;顾勇持股比例6.8%;张发世持股比例6.8%;杨琴持股比例6.8%;张敬启持股比例5.1%;周伟持股比例5.1%。

其他股东注2:梅运菊持股比例20%;潘昊持股比例20%;陈华春持股比例20%;左宇燕持股比例20%;杨立庭持股比例20%。

其他股东注3: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05%;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47%;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上海伯楼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15%;上海兮哲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8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业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2%;上海哲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18%;上海美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0%;上海红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25%;上海兴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5%。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172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提供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太原星光城房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上海红星美凯龙为公司提供50%反担保,太原星光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太原星光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其他股东上海红星美凯龙为公司提供50%反担保,太原星光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太原星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66.6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正房地产”)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南中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湖南中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湖南中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2亿额度中调剂4亿元额度至湖南中正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4月3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99号政力大厦政力大厦栋1804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曾惠芬持有其30%股权;

湖南中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19第0088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正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提供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湖南中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湖南中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湖南中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湖南中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湖南中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湖南中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湖南中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66.6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