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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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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董事刘强先生,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邢士波先生、岳洪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监事王宇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2019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解不够准确,在编制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对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仍采用原“已发生损失法”下的比率。经公司管理层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应采用更加谨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真实、可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对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如下: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因此本次差错更正对2018年度及以前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2019年初留存收益影响

(二)更正事项对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更正事项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更正事项对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公司将加强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8月7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长6.16倍,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5.24%,主要是预付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75倍,其他应付款下降51.90%,主要是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应收账款冲减其他应付款,剩余暂未收回部分转为其他应收款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下降42.24%,主要是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导致余额下降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2.17%,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8.98倍,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1.38倍,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报废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9.81%,主要是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转回对应坏账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使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4.04%,主要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0.17%,主要是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刘长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建华咨询其持有的龙泉股份32,5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同时,刘长杰先生同意将其所持龙泉股份97,517,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文件。

2018年9月5日,刘长杰先生与建华咨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更新后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公告文件。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刘长杰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32,505,700股已过户登记至建华咨询名下,过户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建华咨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5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建华咨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0,022,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52%。

公司控股股东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许培锋先生。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杰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紧紧围绕“法治、人才、质量、效率”四个关键词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稳定,排水管、市政工程总承包等新业务按计划有序开展。PCCP等管道板块业务逐步向好,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幅;管件板块业务收入有较大下滑,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压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714,474.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1%。其中管道板块业务收入275,549,011.66元,同比增长82.33%;管件板块业务收入107,197,109.63元,同比下降60.42%。2019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32,464.2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执行尚未履行完毕及已签订待执行订单金额约17.3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新产品、预制管道市场推广,扩大传统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整体产销平衡;不断推进“法治”、流程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与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运营管理工具,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运营管理体系;注重产品质量,强化品牌意识,全面提升制造能力和质量管控水平;提升内部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公司重视人才梯队搭建和人才储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薪酬激励与分配机制。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刘长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建华咨询其持有的龙泉股份32,5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同时,刘长杰先生同意将其所持龙泉股份97,517,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2019年1月16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32,505,700股已过户登记至建华咨询名下。公司控股股东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许培锋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及职责,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公司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2019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司与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 管材)合同》,合同总金额6.41亿元。为保障盖合同的顺利执行,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内蒙古分公司的议案》,决定设立内蒙古分公司,建设PCCP生产基地。截至报告期末,该基地仍在筹建中。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新一届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3、2019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通过本次组织机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

4、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在湖北省鄂州市、山东省淄博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的设立,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业务布局,为公司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PCCP预应力钢丝应力监测技术”、“智能管道研究”、“双胶圈密封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WP347H高温高压不锈钢管件生产工艺优化”、“预制管道智能化软件系统的研发”等在研项目。

6、公司积极开拓排水管、市政工程总承包等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部签订了《钢筋混凝土柔性接头C型钢承口Ⅲ级顶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1.46亿元。为公司未来排水管业务的拓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 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18日,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缴纳出资。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付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贲亮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贲亮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