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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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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如通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3、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4、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5、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6、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7、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8、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9、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公司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1、中国民生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交易对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25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月7日。

权利与义务: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2、招商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

交易对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20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5月8日。

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5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或1.87%(年化)。

3、中国民生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交易对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16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6月11日。

权利与义务: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4、南京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交易对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收益类型:利率挂钩型;

金额:30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6月26日。

存款收益计算:存款收益=存款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天/年。R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 利率大于等于6%,R为1.82%。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 利率小于6%,R为3.8%。

5、中国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交易对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金额:70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6月26日。

理财产品费用:

销售服务费: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每个收益期按照“该收益期理财本金×[0.20]%×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计算销售服务费,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中国银行。

管理费:扣除销售服务费及其它税费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其它税费:本理财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托管费、清算费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6、中国民生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交易对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25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7月10日。

权利与义务: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7、招商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

交易对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20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期到期利率:1.55%或3.25%或3.45%(年化)。

8、中国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交易对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金额:40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2月5日。

理财产品费用:

销售服务费: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每个收益期按照“该收益期理财本金×[0.20]%×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计算销售服务费,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中国银行。

管理费:扣除销售服务费及其它税费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其它税费:本理财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托管费、清算费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9、招商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跌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

交易对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金额:1500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2月5日。

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期到期利率:1.55%或3.25%或3.45%(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500万元)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0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2、招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000万元)

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彭博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3、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1600万元)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0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4、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3000万元)

存款挂钩标的:3M USD Libor利率(USD-LIBOR-BBA,指英国银行家协会于每个伦敦银行业营业日之伦敦时间上午11点,显示于路透页面LIBOR1上的三个月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如在观察日路透页面LIBOR1上未能显示USD-LIBOR-BBA,则由甲方银行确定该挂钩标的的适用利率)。

5、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7000万元)

本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6、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500万元)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0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7、招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000万元)

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4000万元)

本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9、招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1500万元)

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MID定盘价格。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2000年03月22日,负责人林静然,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2、招商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2014年11月03日,负责人郭新风,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3、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1990年06月08日,负责人张金国,经营范围:按照机构编码为B0003S332060029金融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4、南京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负责人王慧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8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金融市场波动风险、管理人管理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影响。公司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六、审议决策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额度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