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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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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0-00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10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雅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白玉光先生,董事赵玉建先生、丁建林先生、王德义先生,独立董事王新华先生、赵息女士、詹宏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汪世宏先生、监事潘成刚先生、杨大新先生,职工监事魏亚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和财务总监穆秀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