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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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美元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0.1538美元。
③本基金每10份A类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10份A类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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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六日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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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含当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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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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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所收取赎回费中不少于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含当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发布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