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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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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合同约定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20年1月3日,金额为7,5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7月7日(首笔委托贷款发放起始日为2020年1月3日,后续委托贷款发放起始日以每笔《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记载的发放日为准)

● 贷款利率:年利率9.3%

● 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建设”)于2020年1月3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交运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20年1月3日,金额为7,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2020年1月3日(如与《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时间不一致的,以《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记载为准)起至2020年7月7日止.委托贷款用途:归还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委托贷款期限: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3%。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委托贷款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2020年1月3日,首笔委托贷款期限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金额为7,500万元。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此前,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经公司于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前次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结束之日(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前述合计15,3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以下称“第一次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前述额度包括第一次现金管理额度)可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7月9日)循环使用。前述合计4.5亿元现金管理额度,以下称“第二次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上述第二次现金管理额度上增加1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变更为3亿元,第二次现金管理额度总额变更为5.5亿元,以及,本次增加的1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同样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期间循环使用。公司原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朱炜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等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客运场站建设、经营、客运代理、旅客运输、车辆维修、物流运输、旅游服务、旅客运输的相关配套服务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航道服务区的经营,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与公司的关系:交运建设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运建设资产总额459,037.28万元,负债总额375,087.68万元,净资产83,949.6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98.45万元,净利润48.9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运建设资产总额856,292.90万元,负债总额553,469.54万元,净资产302,823.36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291.02万元,净利润3,858.02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8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夏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承担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的建设、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受让辖区内建设用地,经三通一平后转让,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842,309.30万元,负债总额1,146,467.79万元,净资产695,841.5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258.00万元,净利润17,044.70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交运建设的关系:交运建设与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交运建设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公司将持续关注交运建设,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7,500万元(含本次已发放金额),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