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7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8年,用于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以其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茂悦盛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世茂大厦物业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为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3年,但上述担保需以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本次借款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0-003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47.17亿元;
●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元。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世茂新领航)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7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8年,用于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以其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茂悦盛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悦盛欣)将持有的北京世茂大厦物业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为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3年,但上述担保需以厦门世茂新领航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本次借款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北京茂悦盛欣于2018年将持有的北京世茂大厦物业进行抵押,用于借款人民币14亿元,目前借款余额13.4亿元,将于2033年11月到期。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茂悦盛欣将持有的北京世茂大厦物业抵押给金融机构,为厦门世茂新领航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芳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323.47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等等。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乾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世茂新领航51%股份。
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厦门集美璀璨天城”。该项目坐落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与集美大道交叉口南侧,该项目占地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项目拟建成为包括住宅、商务办公、购物中心、沿街商铺的城市综合体。目前已建成25万平方米,尚有26万平方米在开发中。本次借款担保可以满足厦门世茂新领航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
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世茂新领航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7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8年,用于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以其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茂悦盛欣将持有的北京世茂大厦物业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为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3年,但上述担保需以厦门世茂新领航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本次借款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控股公司下属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32亿元(未含本次会议相关担保额度),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17亿元,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5日
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15日发行完成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世茂G1。
3.债券代码:155142。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5%。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55号上海世茂大厦7楼
联系人: 张杰
联系方式: 021-20203388
邮政编码:200122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卢晓敏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