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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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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制企业(不包括电气风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风电领域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鉴于:本公司所属企业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主营业务定位于‘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电气风电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作为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电气风电,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电气风电。

2.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电气风电均从事的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不属于电气风电主营业务。电气风电目前执行的光伏工程总承包合同数量少、金额小,属于偶发性业务,且占电气风电业务比例较低。本公司将督促电气风电在执行完成现有光伏合同后不再从事光伏工程总承包业务。

3.电气风电主营业务是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目前存在部分风电设备供应相关的工程合同,但不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该类业务与本公司下属企业的风电工程总承包(EPC)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4.本公司下属企业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风电投资基金,属财务性投资,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基金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存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与电气风电主营业务属于不同定位。本公司承诺,未来风电领域的基金投资优先由电气风电参与,由电气风电决策是否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财务性投资人参与。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上述承诺自电气风电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电气风电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电气风电分拆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电气风电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电气风电的控制权,电气风电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电气风电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电气风电,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电气风电向公司的关联采购仍将计入电气风电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电气风电与公司存在较小规模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其中,电气风电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关联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发电机、控制柜、传感器等风电设备所需的部件产品,交易发生主要系因公司作为我国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质量保障及后续服务保障,电气风电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电气风电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为风机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少量业主方提出的要求,由电气风电将风机销售至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由业主向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取得风机使用权。

除此之外,电气风电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还包括房屋租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电气风电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上述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电气风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电气风电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电气风电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电气风电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电气风电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电气风电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电气风电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电气风电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电气风电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电气风电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气风电及电气风电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电气风电以及电气风电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电气风电;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电气风电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电气风电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电气风电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电气风电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电气风电分拆上市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电气风电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电气风电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电气风电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电气风电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电气风电的资产或干预电气风电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电气风电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电气风电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电气风电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电气风电至科创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发行方案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电气风电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电气风电股东大会授权电气风电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电气风电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0%(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电气风电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电气风电股东大会授权电气风电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电气风电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及上市如采用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股票数量的3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电气风电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初步考虑用于风电装备技术研发项目、风电后市场项目、现有制造产能升级及能力提升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气风电可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实施已获得的授权或批准

本次分拆上市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电气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尚需获得香港联交所同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形成股份582股,尚待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四个板块:

(1)新能源与环保设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核岛设备、风电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设备,提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电站环保、污水处理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2)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燃煤及燃机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和输配电设备;

(3)工业装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电梯、机械基础零部件、电机、机床、船用曲轴、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提供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

(4)现代服务业板块:主要包括提供电力和其他行业工程的一体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国际贸易服务等功能性服务。

(二)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产业联动与协同发展优势一一公司各核心业务板块协同发展,重点聚焦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环保设备业务之间的战略联动、技术联动、市场联动、制造联动、内部供应链联动及人才联动优势;(2)现代服务业与实体产业联动优势一一工程服务带动装备制造产业、金融服务支持公司实体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助力海外市场拓展,实现现代服务业与核心产业联动发展。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表现如下:

1、新能源及环保设备

在核电核岛设备领域,公司拥有40余台世界级制造装备,具备每年生产10台百万千瓦级堆内构件或控制棒驱动机构、4套百万千瓦级反应堆压力容器、6套百万千瓦级蒸汽发生器和12台核主泵的制造能力。公司的核岛主设备技术涵盖EPR、AP1000、CAP1400、华龙一号等多种三代堆型,为国内外核电站提供了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核电设备。

在风电设备领域,2019年新推向市场的8MW机组,是当前全球运行业绩最优良的商业化运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之一;电气风电开发的“风云”系统平台已经接入了近200个风电场数据,依托大数据不断提升风电机组运行质量。公司在欧洲丹麦、北京、浙江杭州、广东汕头新设立了风电研发中心,完善了研发体系。

在环保领域,公司的江苏南通热电垃圾焚烧改造项目稳妥推进,积极打造国内最高排放标准的垃圾处理电厂;辽宁丹东垃圾处理项目正式签约,为上海电气在东北区域环保业务布局首开先河;已投运的安徽五河、杜集、响水、蒙城4家生物质电厂和江苏南通海安危废处置中心试运行稳定并不断积累和优化处置工艺参数。

2、高效清洁能源设备

在燃煤发电设备领域,公司坚持高效清洁的燃煤发电技术路线,以先进的研发能力,将火电设备推向高能效、大容量、低排放发展。在核电常规岛设备领域,公司已成功开发制造出当今世界上排汽面积最大、应用范围最广的1905mm低压缸末级长叶片,代表了核电汽轮机设计制造的最高水平。在燃机领域,公司通过收购意大利安萨尔多公司40%股权并与其在上海合资合作,让中国燃机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输配电设备领域,公司产品门类齐全、产业链完备,通过与国网上海电力公司、国际著名企业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建立合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发挥各方股东的优势,积极参与电网集约化与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行业变革。

3、工业装备

在电梯设备领域,通过30年的不断积累,上海三菱电梯打造了一支掌握先进电梯技术、先进设备操作技能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优秀员工队伍,始终引领企业站在国内电梯行业发展的最前沿。一方面,上海三菱电梯坚持高起点的动态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加快产品国产化和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上海三菱电梯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了基于永磁同步电动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的菱云系列电梯,并结合保障房、租赁房市场的增长,升级开发了LEGY-2电梯并实现了批量生产,全面替换了上一代产品,自主开发产品已占销售总量的70%以上。

4、现代服务业

在发电设备服务业领域,公司从过去单一以火电市场为主,向新能源及分布式能源领域扩展,逐步具备风电、太阳能发电、环保、燃机等工程项目的承接和执行能力;在提供电站EPC总承包的基础上,提供海外电站的运营维护等服务,从单一的区域市场,转向全球市场。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数据:

注: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8.96%的股份,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电气总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上海市国资委,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章 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电气风电99%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电气风电1%的股份,是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8.96%的股份,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电气总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即电气风电实际控制人。

电气风电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三、最新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电气风电属于本公司新能源及环保设备板块,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电气风电是国家清洁能源骨干企业,是中国领先的陆上风电整机商与中国最大的海上风电整机商。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电气风电产品覆盖1.25MW到8MW全系列机组,基本实现了全功率覆盖。产品按应用场景主要可分为陆上与海上。其中,最近三年形成销售收入的陆上机组主要包括2.0MW系列、2.1MW系列、2.5MW系列、3.45MW系列;海上机组主要包括4.0MW系列、D6/D7系列。同时,电气风电也在陆上4.XMW系列与海上8.0MW系列进行积极的产品研发与布局。电气风电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针对同一型号的产品形成了分别适用于高温、低温、高海拔、低风速等不同自然环境的风电机组细分系列,并具备可靠的后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三)盈利模式

风力发电设备主要客户一般都是大型央企、国企或地方风力发电企业,目标客户明确且具有较强针对性。电气风电销售事业部通过公开市场收集客户项目需求信息,了解客户当地政策和电力供需结构,理解客户的风电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识别并分析客户重点需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采取市场结合成本的定价策略,实现向客户风力发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电气风电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定制化产品,以适应不同客户需求和客观风资源环境。

(四)核心竞争力

电气风电是国家清洁能源骨干企业,以“致力于创造有未来的能源”为使命,以“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全生命周期服务商”为目标,为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电气风电具备国内领先的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设计能力,实现了产品的全功率覆盖和全场景覆盖。电气风电陆上产品具备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海上产品通过战略合作、自主研发,掌握了国际领先的海上风电制造技术和运维能力。

电气风电采取开放式研发策略,除上海研发总部以外,还成立了丹麦欧洲研发中心、北京研发中心、广东研发中心,以及与浙江大学合作成立了杭州研发中心,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充分发挥风电领域的国内外优势资源。除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设计技术外,电气风电具备了以叶片技术、控制技术为代表的风机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具备了领先的装备制造能力,形成了强大的核心技术体系和整机系统级别技术优势。

在风机整机业务基础上,电气风电注重“风机场网环数”技术全面发展,从整机制造商向风电全生命周期服务商转变。目前电气风电除了建立了完整的“机”的独立自主研发体系外,同时也掌握了风资源、风电场设计、电网友好性、环境友好性和数字化技术,实现了基于风资源和风电场设计技术的风电场优化设计平台和基于数字化技术的“风云”智能化平台。

电气风电经过多年努力,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商。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员发布的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报告,2017年,电气风电海上新增装机容量58.8万千瓦,国内第一。2018年,共有7家整机制造企业有海上新增装机,其中电气风电新增装机最多,共达181台,容量为72.6万千瓦,在全部海上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达到43.9%。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员发布的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报告,2018年,电气风电陆上与海上风电机组新增装机容量合计为114万千瓦,占当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的5.4%,全国排名第五位;2017年、2016年分别占当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的5.7%、7.4%,全国排名均为第六位。

四、主要财务数据

电气风电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来源为电气风电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电气风电的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2019年9月30日,电气风电总资产为1,657,474.42万元,净资产为374,447.14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电气风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5,735.91万元、617,109.94万元和491,207.40万元,总体上较为稳定。其中,2019年1-9月,电气风电实现净利润10,137.87万元,盈利能力出现明显回升,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规划和监管、上网电价、竞争性配置和消纳保障等方面利好政策的不断推出,以及电气风电自身产品的不断研发成熟及对成本管控的不断加强所致。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电气风电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如本预案第一章“本次分拆概况”第二条“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述,电气风电、公司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后,公司与电气风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电气风电分拆上市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与电气风电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后,公司和电气风电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电气风电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用新的上市平台加大风电产业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实现风电业务板块的做大做强,增强风电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电气风电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电气风电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电气风电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电气风电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电气风电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电气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12月5日),上海电气股票(代码:601727.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Wind重型电气设备指数(代码:882424.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5日,上海电气股票收盘价为4.72元/股;2020年1月3日,上海电气股票收盘价为5.02元/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海电气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36%,未超过20%。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6.36%,同期Wind重型电气设备指数(代码:882424.WI)累计涨跌幅为6.52%;扣除同期上证综指因素影响,上海电气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00%,扣除同期Wind重型电气设备指数因素影响,上海电气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17%,均未超过20%。

综上所述,上海电气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上海电气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郑建华 黄瓯 朱兆开

朱斌 姚珉芳 李安

褚君浩 习俊通 徐建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